一、申请须知
⒈ 园林绿化环卫部门或有关城市建设公司、旅游集团等非居民用户根据市政道路或园区绿化需要可向供水企业提出绿化用水申请;非居民用户根据消防设计需要提出消防用水申请;非居民用户根据临时性用水需要提出临时性用水申请。
⒉ 用户自行选择委托供水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由供水企业全程代办方案设计及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通水后,供水企业负责接管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和表前供水设施,并提供终身免费维护服务。
⒊ 用户自行选择委托第三方设计和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报供水企业审核备案,供水企业参与工程施工各中间环节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接管协议》后,同步办理市政管网并网接入及立户手续。
⒋ 用水申请单位自收到供水企业提供的供水接入方案(含预算)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办理《供用水合同》、《施工合同》签订等手续的,供水接入方案失效,用水申请作撤销处理。
二、提交材料
⒈ 用水申请书原件1份(含用水需求情况说明、用户名称、用水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用户邮箱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⒉ 项目消防给水设计施工图复印件1份(申请消防用水时需提供)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1.四川北路35号供水公司营业服务大厅;2.站北路(火车站对面)供水公司营业服务大厅;3.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4号用水业务窗口。
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779-3150000;供水业务邮箱:ysk3031597@163.com
四、办结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含预算),施工按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施工装表通水。
注:本时限仅按受理单一用水地址申请承诺,若一次性申请多个用水地址业务的,办结时限适当累加顺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㈠在用水报装环节:供水公司不收取任何办理费用。
㈡在施工通水验收环节:用户委托供水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供水公司只按实际收取设计、施工相关工程费用,不收取计量装置(水表)费用和任何代办费,收费依据如下:
⒈设计费: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或广西现行最新收费标准进行计算收费。
⒉施工预算:依据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编制;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当期信息价及市场价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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