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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水户:
按照北海市税务局转来的《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要求,我公司需对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票据进行调整。目前,相关业务系统已完成升级维护,即日起恢复数电票开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票开具规则调整
我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项目,原在发票税率栏标注“免税”标识,现按照税务新规统一调整为:污水处理费项目移至发票备注栏显示,备注内容包含“污水处理费(居民)”“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及对应项目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以上调整内容请注意核对。
二、2026年1月至2月已开具发票处理要求
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我公司已开具的项目栏含“污水处理费(免税)”的普通发票,将统一红冲(作废)并重新开具。
请涉及上述情况的用水户,务必于2026年3月6日—3月15日期间按原渠道办理新发票开具手续。逾期未办理可能影响您单位账务处理的合规性,请予以重视并及时办理。
三、后续说明
如后期国家税收政策及发票开具规则再次调整,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如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可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779-3150000。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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