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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引育产业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12-04 18:00     来源: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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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海市引育产业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北海市引育产业优秀人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北海市引育产业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北海市引育产业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市引育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条件和程序,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育人才优秀企业认定条件、程序

(一)引育人才优秀企业分“北海聚才杰出企业”“北海聚才示范企业”“北海工匠培育示范单位”三类,需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1.北海聚才杰出企业。

1)引进和培育国家级及自治区级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的固定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或者研发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等建成创新联合体或者拥有自治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近三年内在开展科研项目、研发成果水平及转化应用成效显著,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4)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

2.北海聚才示范企业。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以上;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总用工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

3)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

3.北海工匠培育示范单位。

1)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以上;

3)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引育人才优秀企业认定程序

1.提交申报资料。

1)北海聚才杰出企业。

①《北海市引育人才优秀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③全体职工花名册,研发人员清单;

④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⑤企业近三年获得专利情况;

⑥企业近三年科研项目清单;

⑦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情况。

2)北海聚才示范企业。

①《北海市引育人才优秀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③全体职工花名册;

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花名册及相应证书(复印件);

⑤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证明材料;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北海工匠培育示范单位。

①《北海市引育人才优秀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③全体职工花名册;

④技能人才(含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花名册及相应证书(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盖企业骑缝章,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

2.认定流程。

1)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7月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具体时间由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联合另行文通知。

2)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北海市引育人才优秀企业认定申报表》,并向所属县区工信(北海聚才杰出企业、北海聚才示范企业)、人社(北海工匠培育示范单位)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3)辖区初审。县区工信、人社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政府初审。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接到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资料提交给市工信局。

4)市级认定。市工信局汇总申报情况,联合市科技、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后,正式发文认定。经认定的企业纳入我市优秀聚才企业库。

5)结果公布。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在政务网站公布认定结果,联合颁发牌匾,将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认定企业在工信、科技、人社等领域的相关专项资金申报中给予重点支持。

二、产业优秀人才的认定条件、程序

(一)产业优秀人才分产业中高层管理人才、产业科技研发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三类,需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1.产业中高层管理人才。

1)与我市重点领域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的工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服务协议;

2)年薪不低于50万元;

3)在北海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2.产业科技研发人才。

1)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科技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服务协议;

2)年薪不低于30万元;

3)承担国家、自治区或市本级科技项目;

4)在北海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3.产业高技能人才。

1)与我市工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全职服务协议;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自治区)级“技能大奖”或“技术能手”,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或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属于企业急需紧缺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在北海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二)产业优秀人才认定程序

1.提交申报资料。

1)北海市产业优秀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2);

2)劳动合同、全职服务协议等其他能够证明与企业存在3年以上全职服务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个人年度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4)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盖企业骑缝章,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

2.认定流程。

1)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7月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具体时间由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联合另行文通知。

2)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北海市产业优秀人才认定申报表》,并向所属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3)企业提交。申请人所属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企业入驻地所管辖的园区管委会或县区工信(中高层管理人才)、科技(科技研发人才)、人社主管部门(高技能人才)。

4)辖区初审。县区工信、科技、人社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政府初审。园区管委会、县区政府接到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资料提交至市工信局。

5)市级认定。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认定,认定通过后,将认定意见在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人员认定的,正式发文认定。经认定的产业优秀人才纳入我市产业优秀人才库。

6)结果公布。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在政务网站公布认定结果,将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反馈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人才所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要求落实优待政策。

三、产业优秀人才政策兑现

(一)给予产业优秀人才补贴和优待

1.资金补贴。

1)补贴对象。符合《办法》规定的“产业中高层管理人才”“产业科技研发人才”“产业高技能人才”等三类人才。

2)申请材料。

①《北海市产业优秀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3);

②劳动合同、全职服务协议等其他能够证明与企业存在3年以上全职服务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个人年度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④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盖企业骑缝章,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

3)审批程序。

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正式发文认定产业优秀人才后的当年度可开始申请补贴(在企业工作不满一年、在北海市缴纳社保不满一年的可从下一年度开始申请),每人最多连续申请5年。

产业优秀人才按照认定名单,于每年8月底前通过所在企业向所入驻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交补贴申请,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于9月中下旬前完成审核确认,并组织辖区财政部门于9月底前拨付到位,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工信局备案。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每年做好人才资金补贴计划,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并将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2.其他优待。

1)个人荣誉优待。在充分考虑产业优秀人才意愿基础上,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支持其参政议政,入选项目评审、职称评审等专家库及优先推荐为“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等各类表彰奖励对象。

2)子女入学优待。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每年4-5月底征集产业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方面的需求,联合将名单推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规定落实。

3)医疗保健优待。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联合将产业优秀人才认定名单及信息推送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按规定落实。

4)购房服务优待。按照《北海市重点领域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二)给予博士后工作平台支持资金

符合《办法》第二条第四项博士后工作平台支持政策由市人社局依照规定落实兑现。

(三)给予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资金

符合《办法》第二条第五、六项和第三条第一项的“带土移植”引育人才、“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项”人才相关政策由市科技局依照规定落实兑现。

(四)给予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支持资金

符合《办法》第二条第七项的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政策由市人社局依照规定落实兑现。

(五)创业空间场所支持

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创业空间支持政策由企业入驻地所管辖的园区管委会或县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兑现。

四、其他

享受相应政策的企业和产业优秀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撤销其认定结果:

1.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2.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或科技项目,或在从事学术、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存在刑事犯罪记录;

4.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附件:1.北海市引育人才优秀企业认定申报表

2.北海市产业优秀人才认定申报表

3.北海市产业优秀人才补贴申请表

4.引育人才优秀企业认定程序流程图

5.产业优秀人才认定程序流程图

6.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程序流程图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