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北海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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