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标  题: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
发文字号: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9号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1日

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

2021-03-31 15:24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北海市第
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于
2020
10
13
日表决通过,经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1
19
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
2021
5
1
日起施行。

《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