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海洋局 > 图片新闻

北海出台全国首部渔港消防安全地方性规章

2023-07-31 16:00     来源:看北海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7月24日,记者从北海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北海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该《规定》是全国首部关于渔港消防安全的地方性规章,弥补了我市在渔港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制度空白,为全面强化渔港渔船消防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渔港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市紧邻北部湾渔场,渔业资源丰富,是“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目前,全市拥有渔业船舶6471艘,渔业从业人员3万余人,大小渔港12座,渔船和政府认定渔港数量位于全区第一。近年来,随着渔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渔港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尤其是伏季休渔期渔港停泊渔船数量的不断增长,给渔港消防安全监管带来巨大压力。由于没有出台相关的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以多年来,全市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在履职中,一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方案》或按照约定俗成来开展渔港渔船安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压实渔港从事经营管理的单位、船舶消防主体责任,保障渔港、停港渔业船舶和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渔港消防安全,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市海洋局等部门牵头起草了《北海市渔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征求了各行业部门意见,不断完善和修订,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北海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介绍,《规定》共5章37条,主要从渔港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消防监管职责,有效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规范渔港及其周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渔港整体消防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W02023073162931547123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