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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2025-01-15 09:09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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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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