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桂 0500交罚〔2024〕027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施国喜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本机关于 2024 年 06 月13 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决定,决定书案号桂 0500交罚〔2024〕0274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 履行标的: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合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2. 履行期限:十个工作日。
3. 履行方式:向行政处罚决定书桂 0500交罚〔2024〕0274号载明的银行账号缴纳罚款。
4. 履行要求: /
5. 其他事项: /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 / 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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