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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省级监控预警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5-02-12 17:00     来源: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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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为加强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省级监控预警平台(以下简称“桂薪宝”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提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数字化、智慧化、法治化水平,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实运转”,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省级监控预警平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交通在建项目“桂薪宝”平台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系统调度监管

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本领域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在平台建档,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校核,督促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等信息,做好疑点数据的核实、处置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消除预警信息,并视情况对未落实相应工作的企业进行约谈整改。针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有关执法部门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本系统下级部门推广使用“桂薪宝”平台的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二、落实系统信息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使用“桂薪宝”平台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条款;协调、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桂薪宝”平台。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后15日内在“桂薪宝”平台建档,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等采集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合同工期、项目类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基础信息,实时更新项目施工状态信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时在“桂薪宝”平台归集、更新相关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工资专用账户及工人工资卡等信息。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校核本辖区本行业在平台登记的项目信息。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施工状态信息变更的,应按要求在“桂薪宝”平台进行及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桂薪宝”平台,应遵循以下规则:

1.自工程项目开工后15日内,按规定配备身份信息采集、生物识别考勤等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对农民工进出场进行生物识别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规范使用实名制管理相关设备,在“桂薪宝”平台加强电子考勤管理,确保实名制管理各项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2.通过“桂薪宝”平台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者将纸质劳动合同上传至“桂薪宝”平台。

3.农民工工资实行总包代发制度,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可规范使用简称。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将现场考勤数据,通过符合全区统一数据标准要求的实名制考勤设备或者移动考勤设备,推送到“桂薪宝”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企业应用端,对本企业农民工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管理,报送本企业实名制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农民工身份信息、实名考勤和工资发放金额相匹配。

4.配备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作为“桂薪宝”平台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在“桂薪宝”平台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培训,运用“桂薪宝”平台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在“桂薪宝”平台上进行农民工考勤、工资支付表审核,每月通过“桂薪宝”平台按时发放工资,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化解项目劳资纠纷,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覆盖、实运转”。

5.按照规定开立、使用、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发放等信息资料和三方协议及时归集至“桂薪宝”平台。

6.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将信息资料归集至“桂薪宝”平台。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加工程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7.按照“桂薪宝”平台归集信息需要上传维权信息告示牌、无欠薪承诺书等其他信息。

(六)分包单位的用工管理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范畴,应遵循以下规则:

1.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在现场配备专(兼)职劳资专管员,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做好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

3.协助为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个人专用账户,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后发放农民工工资。

4.农民工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可登录“桂薪宝”平台及时了解用工和工资信息,被拖欠工资可在平台进行投诉。

三、强化预警信息处置

(一)“桂薪宝”平台对工人进出场实时考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进出、工资保证金缴纳等工作环节实施全流程监测,通过设置制度落实预警、资金全流程预警、欠薪投诉预警三大预警类型,根据风险程度划分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处置化解“桂薪宝”平台预警信息,分析产生预警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预警的触发。

项目在处置期限内无法消除的预警信息,应当在办理规则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消除。

(三)建设单位对未足额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导致的预警,负责处置消除,同时建设单位应当运用“桂薪宝”平台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及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消除触发的各类预警信息。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对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约谈,实现预警信息动态清零,并定期通报预警信息的处置情况,预防和减少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配合落实“桂薪宝”系统管理有关要求,或未按规定消除预警信息的,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将依据职责督促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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