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发〔2023〕50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执法一大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交科教发〔2022〕1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评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北海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4日
北海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评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以下简称 12328 热线)运行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北海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12328热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28热线,是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热线(包括12328电话、微信、手机APP、网站等),用于受理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建设相关咨询、建议、投诉类业务。通过12345热线和其他社会公益服务电话系统转来的且属于12328热线受理范围的事项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12328 热线评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分级实施、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12328 热线评分对象为各承办单位和市12328电话服务中心。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评分工作,其中承办单位评分工作由市12328服务中心具体实施,12328电话服务中心评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承办单位12328热线评分内容包括工单办理、运行管理和其他事项三个部分。
(一)工单办理评分指标(总分70分)
退单及时率情况(10分):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突发类工单,在收到工单后30分钟内退回12328服务中心(地区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除外);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类工单,在签收后6个小时内(工作日)退回12328服务中心。承办单位退单及时率达到95%及以上不扣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限时办结率情况(25分):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办结所有承办工单的得满分,每延迟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逾期处理情况(10分):工单超时后2个小时(工作日)未处理将扣0.5分/件;工单超时后8个小时(工作日)未处理将扣1分/件,扣完为止。
工单满意率情况(25分):承办单位工单满意率达到98%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二)运行管理考核指标(总分30分)
专职人员配置情况(10分):承办单位明确有本单位或本部门12328热线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得满分,未配置的此项不得分。
上级部门通报情况(10分):承办单位承办的工单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督办事项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知识库信息储备情况(10分):承办单位应按市12328服务中心要求配合更新知识库信息,未按要求提供相关知识库信息或者提供的知识库信息不正确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
(三)其它事项
荣誉奖项:集体获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2分;市级加1分。
个人获国家级加5 分;省部级加2分。被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
批评曝光:受到上级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核查属实,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督办事项,每次扣1分。
第六条 市12328电话服务中心评分内容包括业务受理、运行管理和和其它事项三个部分
(一)业务受理评分指标(总分50分)
工单分类正确率(10分):根据自治区月度12328热线系统运行情况通报结果,达到100%的不扣分;每下降1%扣1分。
信息咨询类即时答复率(15分):根据自治区月度12328热线系统运行情况通报结果,达到99%的不扣分;每下降0.5%扣0.5分。
即时答复满意率(15分):根据自治区月度12328热线系统运行情况通报结果,达到99%的不扣分;每下降0.2%扣0.5分。
转办工单回访率(10分):根据自治区月度12328热线系统运行情况通报结果,达到100%的不扣分;每下降1%扣1分。
(二)运行管理评分指标(总分50分)
业务稽查(25分):自治区 12328 服务中心稽查到不规范工单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信息报送(25分):月报、年报、专项报告和其他要求报送材料的时限和质量等(相关时限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办法》《北海市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管理办法》执行)。按时报送不扣分;延期1天扣3分,扣完为止。
(三)其它事项
荣誉奖项:集体获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2分;市级加1分。
个人获国家级加5 分;省部级加2分。被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
批评曝光:受到上级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核查属实,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督办事项,每次扣1分。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的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年度,月度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月度评分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年度评分为年度1-12月份评分得分的平均分。
第九条 评分工作采取人工统计和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核查属实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分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12328热线评分结果作为承办单位评优、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对长期排名测评排名末位的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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