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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3-10-27 18:25     来源: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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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8161034分,专业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陈**,夏**(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5009****,2005009****)在北海市四川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XX驾驶所属车辆桂 E*****重型半挂牵引车桂NA***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北海东星垃圾处理中心运载生活污水至北海红坎污水处理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 14元/吨元。桂 E****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 45052******,桂 NA***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为 45070*****,李润熙从业资格证号为 4505251*****,该趟运输由李XX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 E*****重型半挂牵引车桂 NA***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已拆除尾部的拦板,并加装成重型罐式半挂车,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李XX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处置结果XX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仟元整(¥5000.00)处罚决定。

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45--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行为表现情节一般,处5000元罚款。

【焦点问题】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属于违规经营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规,也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改装车辆可能改变原有的结构和性能,导致车辆运营时出现故障或者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标准,从而对社会道路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我们应当坚决反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保持车辆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车辆运营秩序和社会安宁。只有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安全可靠,我们才能建设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出行环境。

经验和启示该案有效打击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给予了行业和社会以重要的启示和经验。首先,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通过严厉处罚的措施,有效遏制了这种违规行为。其次,该案的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发出了强烈信号,即我们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得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这一案例的曝光,使公众认识到了改装车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规运营的严重后果,对于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共识,促进道德意识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最后,对于广大公众来说,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关注违规现象的曝光和处理情况,积极参与举报和监督。只有全社会形成共同的违规抵制意识和合作共治机制,才能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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