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二、能够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三、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有什么具体管理要求?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市委编办或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竞赛活动被市教育局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四、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所列举的事项;
5.北海市教育局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6.上年度经北海市教育局批准并举办了竞赛的主办单位,还应提供上年度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
五、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认定流程有哪些?
1.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2.北海市委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受托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结束后,受托专业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教育局栏目公布。
六、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什么组织要求?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七、对于竞赛结果有什么管理要求?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八、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什么监管措施?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教育局栏目公布并正式印发市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市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举办的违规竞赛严肃查处。未经市教育局备案和同意,跨市域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各类竞赛活动,市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参加。
北海市教育局设置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