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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2024-02-26 18:45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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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就读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范围: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

政策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审核认定:

1.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2.普通高中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内容:对全区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直接免学学费;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下同)录取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期入学补助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

3.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者学生资助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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