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资助〔2023〕2 号
各市、县 (市、区) 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规〔2022〕9 号) 精神,为做好 2023 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 36 个月以上 (含 36 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 2018 年、2019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 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补偿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广 西学生资助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规〔2022〕9 号) 附件 10 或本通知附件。
二、补偿金额
2022 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2022 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执行。
三、申请时间
补偿资格申请时间为:2023 年 2 月 1 日—2 月 28 日。补偿 资金拨付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
四、申请途径
(一)请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 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在线申请系统, 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各县(市、 区) 教育局需按照 (桂财规〔2022〕9 号) 文件要求,对上述学 生进行补偿资格审核,于 4 月 30 日前将初审结果在本县 (区) 范围内 (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公示 5 个工作日, 各市教育局需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复核完毕,并报广西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
(二)各市、县 (市、区) 教育局要在辖区范围内主动宣传 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政策,尤其是面向 特岗教师、村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等群体进行重点宣传。 各市教育局需加强对县 (市、区) 教育局项目申请和审核工作的 指导,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廖老师,0771—5815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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