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教督委〔2023〕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北海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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