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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19年北海市市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体检的通知

2019-10-23 16:50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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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体卫艺【2019】62号

市直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关于做好2018年我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8〕20号)、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2009〕22号)精神,现定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4日对北海市市直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中职学校)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和对其他年级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以了解学生生长发育动态情况和健康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以及学校体育、安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直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各学校体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地点在各校校内。
    三、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体检机构
    常规体检和实验室检验由北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负责;结核菌素试验由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胸部X光检查另定。
    五、收费办法
    各学校在收到体检机构反馈的健康评价分析报告后,根据参加体检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转账到体检机构;各学校在缴费前请联系北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中山东路21号,联系人:徐萍萍,电话:2027696),完成转帐后,将盖有银行印章的转帐凭证到保健所换取发票联。
    六、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把组织学生健康工作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入学新生复查及其他年级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按照体检工作的要求和日程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课程调整工作,准备可应付各种天气情况的体检用房和场地设施,指定专人对参加体检的学生进行疏导和管理,主动会同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卫生学校组织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处理体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校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中小学健康体检表》由体检机构统一印发,各校于体检前一周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体检与矫治科(中山东路21号)领取。
    (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四部门的有关要求,我局要对各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安排、组织、管理、场地提供、费用上缴、病情跟踪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 2019年市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体检日程安排.doc
  2.2019年秋季学期市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体检项目、收费标准、体检对象及收费依据.doc

 

 

 

                                 北海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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