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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4日
标  题: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桂林发〔2024〕18号)
发文字号:桂林发〔2024〕18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桂林发〔2024〕18号)

2024-11-12 16:30     来源: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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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桂林发〔202418


各市、县林业、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金融监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林草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3〕1375号)要求,结合我区竹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竹资源高效经营水平

加大优质竹资源培育力度

以长期科研基地、重点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为主要载体,科学打造一批竹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和异地保存库。加强材用竹、笋用竹、纸浆用竹、纤维用竹和观赏用竹等竹类良种定向选育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区外及培育区内材用竹优良品种。强化适地适竹原则,科学实施笋用林、材用林、笋材两用林的分类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国有投资公司赎买收储集体竹林,促进竹林规模化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二)打造高标准种植示范基地。

支持建设规模化原料竹林基地,推广先进营林技术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降低原料林培育成本,实现原料林基地建设高产高效、标准化。加强竹林示范基地要素保障,科学布局竹林生产设施空间,竹林及竹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森林法》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竹产业相关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支持开展竹林原料基地宜机化改造,推进竹林原料基地对外连接道路、生产道路、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竹产品初加工、存储、运输和竹笋保鲜等配套设施。重点建设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自治区级竹产业种植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推广竹林多元复合经营模式。

充分利用竹林土地资源和生境优势,推广万元竹林经营模式,积极发展竹笋生态采集和“竹菌”“竹药”“竹茶”“竹鸡”等竹下生态种植、养殖复合经营。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竹下生态种植建设项目。产品达到“三品一标”标准且拥有产品流通溯源体系、打造全产业链的笋用竹基地优先纳入林下经济示范和林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扶持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科技厅)

    二、加快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

(四)加快推动“以竹代塑”产品应用。

大力发展一次性竹产品、竹家居用品、竹包装产品、竹家具产品、竹工艺品和竹工程材料等“以竹代塑”产品。推动竹缠绕管道、竹包装、竹格填料、竹编格栅、日用竹产品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科学有序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积极推动竹饮料、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竹浆模塑制品在食品包装、医用器皿、餐饮用具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

(五)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发挥重点产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以竹代塑”试点建设。在玉林、桂林、梧州、来宾大力发展竹质建材产业,重点发展高性能竹质重组材料、竹集成材等产品。在玉林、梧州、贵港、钦州大力发展竹工艺日用品产业,重点发展日用竹产品、竹工艺品等。在桂林、柳州、玉林大力发展竹家具产业,重点发展重组竹家具等产品。在柳州、河池、百色发展竹笋加工业,重点发展腌制笋、盐渍笋、笋干等产品。在玉林、桂林、来宾建设竹基新材料创新工程,重点推动竹缠绕、竹纤维素膜、竹纤维素丝等竹基创新材料研发。在南宁、崇左、柳州、来宾建设竹浆纸一体化项目,重点发展文化用纸、工业包装用纸(浆)、卫生用品、竹浆模塑制品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六)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提升。

加快推动供给侧改革,大力拓展产品门类和层次,着力调整产品结构,引导竹产品生产向绿色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向高附加值、高品质转变。重点引进和支持竹纤维提取、竹集成材、笋竹生物提取等项目,构建竹产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打造全竹利用体系。实施企业培大育强工程,持续优化企业“升规”“做精”“做强”“上市”的梯级培育体系。大力促进“以竹代塑”、“以竹代钢”等竹制新产品研发,不断提升竹产业链价值。(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七)支持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支持打造一批现代竹科技示范园、特色竹产业园,引导竹产业龙头企业带头入园,鼓励发展竹产业专业化供应链服务。加快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构建全链式绿色加工体系。加快推进竹材分解、初级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级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建设竹材分解点和小微园,完善竹加工配套体系。重点支持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优先保障园区用地、用能和排污指标。全面优化重点竹小微园布局,鼓励优质竹企业集聚入驻园区,给予亩均投资强度、产值、能耗等方面的政策和生产配套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积极促进竹产业融合发展

(八)培育竹生态康养产业。

多功能开发利用竹资源,发展竹养生产业,创建一批竹主题森林康养基地,利用优良的生态环境、健康的森林食品和深厚竹文化底蕴开展竹林疗养。依托竹林资源优势,建立竹生态科普教育体验基地,推动竹林康养基地、生态科普基地、自然教育基地、生态体验基地等产业融合体建设,研究开发竹类食疗、药疗、呼吸疗法、运动疗愈等竹主题康养系列产品,鼓励建设竹林漫道、竹林小镇、竹文化公园等设施,打造“竹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加快形成竹林康养新业态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厅)

(九)推进竹文化产业发展。

创新竹工艺产业,深化竹子与历史、文化和民俗的融合,传承发展竹编、竹伞、竹雕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支持建立竹文创基地。加强竹文化基因解码转化利用,打造竹文旅金名片。建设竹文创产业中心、竹文创小街、竹文化艺术小镇,积极做好资源整合,吸引一批创新型企业、设计机构、网销公司、民间工艺大师进驻,打造集创意设计、产品研发、文化传承、旅游展示为一体的竹产业综合展示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

(十)推进竹产业品牌创建。

支持各地发展竹产业区域特色品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帮扶相关企业申请高端品质、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森林生态产品等高端产品认证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制订竹产品相关标准。加强竹产品品牌宣传和营销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在全区性重大活动宣传推介竹产品。支持组建区域性特色竹产品交易运营中心,开展竹产品大宗交易,发展竹产业平台经济。加强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健全竹产业流通体系。

加快竹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提高流通效率。利用大数据,建设数字化平台,包括竹产品价格发布、市场供给信息共享,以及产品追溯、产品质量检测等系统,提升竹产品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加大营销力度,积极鼓励竹企业参与境内外交流,组织竹企业产品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推进竹产品建立健全各类销售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健全竹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十二)强化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竹类资源培育与精深加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竹基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竹产业“政、产、学、研、用”联动模式,整合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资源,形成竹产业科技创新合力。重点研究轻型机械实现竹材高效采运,突破竹质人造板整线机械连续化和自动化生产,提高竹材工业化生产水平。积极探索开发竹林碳汇项目,探索推进竹林碳汇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推进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建立集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共享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竹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对竹林定向培育、竹林综合利用、笋竹新产品开发、竹纤维高值化利用、竹质复合材料制造、竹材清洁高效防霉等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开发“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等系列产品,支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

(十三)深化科技成果转化。

构建竹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创新人才平台。支持竹产业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形成符合我区发展实际、地方标准的竹产业种源品种。引导和重点扶持竹加工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协作机制。鼓励各类科技研发主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科技厅)

、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级竹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林业局设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谋划竹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广西竹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十五)加大政策引导。

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竹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在土地、环评、资金、人才、金融等要素上给予政策倾斜,在企业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中适当对笋竹制品加工制造类企业倾斜。大力支持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转型提升。整合现有资金以奖代补支持竹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新造竹林种苗补助、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培育、品牌创建等;积极整合现有涉林资金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向竹产业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十六)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撑。

加大财政对涉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竹林改造提升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竹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政策导向,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竹产业,进一步完善强农兴竹政策,通过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引入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投资设立各类竹产业特色投资基金,支持竹产业发展。支持村集体经济、农村合作社等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我区竹产业育种、种植、加工、产品推广等全产业链发展建设。鼓励市县进一步扩大竹林的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探索开展竹材价格保险,确保竹材的供给稳定。(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十七)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依法建立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培育区域性竹产业联合体。鼓励竹产区通过竹林流转、竹林入股、合作社统一经营等多种形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盘活竹林资源资产。构建稳定的产销联结机制。依托“互联网+”,推行竹林定向培育和产品定制生产,大力推广“林业共营制”“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职业经理人”等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广西监管局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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