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调整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函(桂林函〔2024〕1165号) | |
发文字号:桂林函〔2024〕116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调整合浦至
湛江铁路(广西段)控制性单体工程和
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函
桂林函〔2024〕1165号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长期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北审批投〔2024〕140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浦至湛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646号)批复同意调整,调整后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选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用林报批问题的函》(桂交便函〔2024〕131号)同意。该项目工程量大、工期紧,申报建设内容符合行业控制性工程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号)规定,我局同意调整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
二、同意调整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呼北高速公路特大桥(DK35+812.3~DK38+030.7)、铁山港跨海特大桥(DK38+180.1~DK46+653.5)、黄基塘特大桥(DK47+168.9~DK47+760.6)、上禾冲特大桥( DK48+973.2~DK49+638.3)、高丰垌特大桥(DK50+055.8~DK50+720.9)、松铁高速公路特大桥(DK50+867.5~DK55+512.3)、水东河特大桥(DK57+890.2~DK61+767.6)、牛皮河特大桥(DK62+174.1~DK63+779.5)、白沙镇站(DK55+440~DK57+380)先行长期使用北海市合浦县闸口镇新平村1、2林班;白沙镇东风村1、3林班,宏德村1、2林班,良港村1林班,虎塘村1、3林班,虎岭村1林班,山口林场1、4林班;山口镇山北村1、2林班,水东村1林班,河面村1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18.0395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16.0853公顷、苗圃地0.5418公顷、其他林地1.412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5.582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2.4567公顷)。
三、请加快整体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整体项目材料,及时办理整体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按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建设范围如涉及自然保护地、保护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需做好相关的评价和保护工作。其他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同意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植被。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项目涉及占用广西合浦铁山港东岸红树林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应加强项目周边滨海湿地特别是红树林湿地的保护,最大程度降低影响;加强生态监测和监理,发现影响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问题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置。同时,要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重要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或缴纳湿地恢复费;科学编制红树林生态恢复方案,按照项目占用红树林湿地面积的3倍实施异地恢复,并充分论证可移植红树林植株数量,确保能移植尽量移植。
六、经审核批准先行使用林地范围内涉及林木采伐的,凭此函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七、项目需严格按申报的先行使用林地范围进行施工,并接受自治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八、项目调整前已取得的先行用林批复《关于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复》(桂林政发〔2015〕52号)范围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批复范围为准。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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