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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一、 部门职能
二、 部门和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1年单位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详细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部门职能
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任务;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建设;负责收集、分析全市的测报数据,建立测报档案,对全市的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趋势,及时、准确地发布短、中期预报或警报;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提出防治方法和措施,组织测报、防治技术人员培训,总结交流经验。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以及海城区、银海区和市直国有林场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组织开展危险性、检疫性等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编制本地检疫对象分布图表,制定有关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的部分防治药剂和器械的采购和发放;配合有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负责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的工作;负责北海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二、部门和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北海市林业局下设的事业单位,本单位没有内设机构。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实有在编人员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4人,退休人员1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2021年单位决算公开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上述9张报表详见附件: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详细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82.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6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6万元,增长5.29%,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支出5万元用于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项目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工作经费。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6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6万元,增长5.29 %,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支出5万元用于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项目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工作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
4.事业收入0;
5.经营收入为0;
6.其他收入为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为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本单位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收入及支出。
(二)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82.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6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6万元,增长5.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用于: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基本支出72.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万元,较上年减少0.93万元,减少13.3%,原因是有一名人员调出,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9万元,减少0.26万元,原因是有一名人员调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业运行57.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9万元,其他支出1.96万元。
2、农林水项目支出9.99万元。比上年减少1.71万元,减少20.7%,主要用于自治区林改项目开展动植物保护检疫支出4.99万元和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支出5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本单位没有结余分配收入及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2.6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6万元,增长5.29 %。其中:基本支出72.67万元,项目支出9.99万元。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66万元,支出决算为 8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一)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2.67万元,支出决算为7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4万元,决算数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万元,决算数是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4.53万元,决算数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二)农林水项目支出9.9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林改项目开展动植物保护检疫和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72.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68.3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9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基本工资17.31万元;津贴补贴11.74万元;奖金10.92万元,伙食补助费1.6万元;绩效工资9.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5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5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办公费0.58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电费0.4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79万元;维修(护)费0.43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退休费0.19万元,生活补助0.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未安排“三公”经费,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且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没有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定额公用支出为3.57万元,其中:办公费0.58万元,手续费0.05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79万元,维修(护)费0.43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8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万元。符合年初预算数下达经费使用规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0.0元,培训费支出0.14万元(参加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业务培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