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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海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将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成果与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根据需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的其他专项调查监测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草原、 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指导农村林业发展、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落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珍贵树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产业相关的乡村振兴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有关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林长制工作,拟订林长制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决算编制涉及局机关和10个局属单位。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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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数量 |
单位名称 |
备注 |
|
行政单位 |
1 |
北海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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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事业单位 |
3 |
北海市林业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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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农村能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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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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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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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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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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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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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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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海市防护林场 |
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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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苗圃 | |||
|
北海市营盘林场 |
第二部分: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706.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645.5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65.23万元,增长51.1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收入6.0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05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不可比;上年结转和结余54.8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4.06万元,下降53.8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88.1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10.86万元,增长42.51%,主要原因是:追加调剂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进度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拨款用于偿还防护林场、林科所、湿地公园管理处往年项目工程欠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年度无事业收入,也无支出。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年度无经营收入,无经营支出。
6.其他收入110.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0.8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钦廉林场转来广西北海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配套资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6.05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管理处以前年度结余的非财政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54.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4.06万元,下降53.85%,主要原因是: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管理处支出以前年度结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事业单位医疗等费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706.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53.9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68.35万元,增长51.18%;年末结转和结余52.5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1.14万元,下降53.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2.64万元,下降64.79%,主要原因是:行政管理事务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2.43万元,增加85.44%,主要原因是:2022年从自然资源局分设,年中才进行指标划转以及新增人员追加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45.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16万元,增加78.47%,主要原因是:2022年从自然资源局分设,年中才进行指标划转以及新增人员追加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5.43万元,主要用于水体、森林管护。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管理处本年度增加海岸线清洁的专项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466.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用于偿还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木良种补助北海红树林林木良种基地繁育项目、北海市防护林场苗圃良种苗木培育及管护项目(2022年)、北海市防护林场牛尾岭水库水源林树种改造项目(2021年)、2020年海岸带修复项目—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红树林湿地物种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示范项目、罗汉松无性系LDW推广应用施工企业工程欠款。
6.农林水支出3033.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31.77万元,增加64.7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政府购买服务单位追加新增人员经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运转类经费,以及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项目。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5452.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64.3万元,增加13.87%,主要原因是:追加调剂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23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补助资金—探索红树林湿地可持续利用研究、2023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补助资金—探索北海市湿地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研究、2022年北海市红树林修复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87.4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8.24万元,增加77.67%,主要原因是:2022年从自然资源局分设,年中才进行指标划转以及新增人员追加经费。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3.3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2.63万元,增加95.96%,主要原因是:追加广西北海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进度款。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零增长。
11.年末结转和结余52.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1.14万元,下降53.78%,主要原因是: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管理处2023年上缴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故年末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9.0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74.11万元,增长49.74%。其中:基本支出1691.64万元,项目支出7417.44万元。
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87.96万元,支出决算为910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8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79%。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追加经费及增加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北海市2023年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85.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7.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数为5.43万元,为新增项目,主要用于水体、森林管护。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增加海岸线清洁的专项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9.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364.47万元,支出决算为302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追加新增人员经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以及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项目。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数为5452.67万元,为新增项目,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调剂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23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补助资金—探索红树林湿地可持续利用研究、2023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补助资金—探索北海市湿地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研究、2022年北海市红树林修复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92.52万元,支出决算为8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在职人员退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284.55万元,支出决算为30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6%,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广西北海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进度款。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1.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1598.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人员追加经费、基础性绩效增量调整及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追加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缩减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446.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6.6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不可比,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剂追加款项用于偿还项目欠款。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46.6万元。
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6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不可比,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剂追加款项用于偿还项目欠款。
(一)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安排。
(二)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6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不可比,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用于年中调剂追加项目款项,用于偿还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木良种补助北海红树林林木良种基地繁育项目、北海市防护林场苗圃良种苗木培育及管护项目(2022年)、北海市防护林场牛尾岭水库水源林树种改造项目(2021年)、2020年海岸带修复项目—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红树林湿地物种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示范项目、罗汉松无性系LDW推广应用多个施工企业工程欠款。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林业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9%,支出比上年增加1.53万元,增加68.24%,主要原因是2022年5月从市自然资源局划拨经费,2022年数据不是整年的支出金额。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无因公出国(境)费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无公务车购置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9%,比上年增加1.33万元,增长69.27%,原因是2022年5月从市自然资源局划拨经费,2022年数据不是整年的支出金额以及新增一个决算单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5万元,平均每辆0.8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3%, 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了62.5%,原因是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次数比去年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45人次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51万元,降低26.42%,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22.91万元,增长32.55%,主要原因是2022年5月从市自然资源局划拨经费,2022年数据不是整年的支出金额;以及新增一个决算单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运行经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6.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8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6.6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公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88个,共涉及资金 7417.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46.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09.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价等级为一等,绩效指标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社会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完成标准,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绩效基本符合目标预期,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履行到位。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决算项目中自评项目总数为92个。其中:自评一等81个,自评二等10个,自评三等1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北海市防护林场运转类经费),预算执行率为100%,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管理国有林场,做好全市海防林建设的指导和技术培训,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做好广西北海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的管理,红树林种苗繁育和技术推广;做好北海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建设管理;做好冠头岭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公园内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完全生产,绩效目标已完成。
二是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北海市苗圃运转类),预算执行率为100%,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管理国有苗圃,抚育园林树木,做好森林防护、病虫害防治,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绩效目标已完成。
三是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北海市营盘林场运转类经费),预算执行率为100%,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其中国家级生态林1570亩),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绩效目标已完成。
四是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北海市营盘林场运转类经费-非税安排),预算执行率为100%,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其中国家级生态林1570亩),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绩效目标已完成。
五是2022年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本年度预算执行率100%,我局积极配合海洋局实施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北海市红树林修复项目,完成红树林营造面积130.18公顷,修复红树林面积158.24公顷,完成绩效考核任务。
六是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服务,预算执行率为62.66%,已完成当年绩效考核服务,出具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
七是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运营期水质检测服务,预算执行率为57.68%,已完成2023年对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水质检测服务,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八是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2年北海市红树林修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2.8%,项目内容:完成红树林造林面积2.92公顷,已完成绩效目标。
九是2020年海岸带修复项目—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红树林湿地物种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示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内容:清退项目区虾塘及残留堤围,恢复红树林湿地面积5.3h㎡,清理项目区外来物种并恢复本地红树林10h㎡,已完成绩效目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广西北海滨海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未能完成项目支出进度,主要原因如下:2024年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上报自治区林业局进行评审,因截至12月底尚未批复实施,故项目还未正式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年初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二是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结果的反馈;三是对预算执行差异及时分析成因,及时调整,促进预算目标全面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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