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北海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任务;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建设;负责收集、分析全市的测报数据,建立测报档案,对全市的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趋势,及时、准确地发布短、中期预报或警报;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提出防治方法和措施,组织测报、防治技术人员培训,总结交流经验。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以及海城区、银海区和市直国有林场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组织开展危险性、检疫性等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编制本地检疫对象分布图表,制定有关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的部分防治药剂和器械的采购和发放;配合有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负责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的工作;负责北海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北海市林业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实有人员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人,退休人员1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82.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9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98万元,减少7.7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9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98万元,减少7.76%,主要原因是有一名在编人员于6月份调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82.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9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98万元,减少7.7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
2、农林水支出66.14万元。其中用于动植物保护和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支出11万元,事业机构支出55.14万元。
4.结余分配 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 0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2.9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98万元,减少7.76%。其中:基本支出71.23万元,项目支出11.75万元。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2.98万元,支出决算为8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农林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1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1.23万元,
主要用于:1、事业机构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万元。
2、农林水支出66.14万元。其中用于动植物保护和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支出11万元,事业机构支出55.14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9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71.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67.53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3.71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6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7.41万元,津贴补贴支出7.8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1.4万元,绩效工资支出2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4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6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办公费支出0.8万元,电费0.13万元,邮电费支出0.09万元,手续费0.03万元,差旅费支出0.58万元,培训费0.02万元,维护(修)费支出0.08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0.0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7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退休费1.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2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未安排“三公”经费,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且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没有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符合年初预算数下达经费使用规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0.0元,培训费支出0.02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100%,本单位没有列入绩效考核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