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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以及跨县(区)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农林水利执法队伍的通知》(北编〔2023〕6号)分设成立的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机构,单位为北海市林业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内设机构,核定编制数为1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现实有人员7人,其中:副支队长1人,一级主任科员1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98.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1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04万元,增长710%,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决算数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04万元,增长710%,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决算数据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份。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事业收入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经营收入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其他收入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8.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二)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98.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8.1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04万元,增长710%,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决算数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万元,用于职工工会经费开支,上年无此项支出可比,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决算数据。
2.农林水支出96.54万元(包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82万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决算数据。
3.结余分配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7万元,项目支出0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04万元,增长710%,增长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决算数据。
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31万元,支出决算数98.17万元,完成率年初预算的6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不再保留,所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数。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万元,用于职工工会经费开支,上年无此项支出可比,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决算数据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份。
2.农林水支出是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年初预算131.14万元,支出决算96.54万元(包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不再保留,所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数,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82万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决算数据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份。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不再保留,所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数,其中:
1.基本工资支出20.59万元
2.津贴补贴31.20万元
3.奖金16.65万元
4.伙食补助费0.93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8万元
6.职业年金缴费2.54万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1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2万元
9.住房公积金支出3.05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不再保留,所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数,其中:
1.生活补助4.58万元
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不再保留,所以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数,其中:
1.办公费支出0.67万元
2.邮电费支出0.58万元
3.差旅费支出0.99万元
4.工会经费支出1.64万元
5.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52万元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万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3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不再保留,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三公”决算数据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份,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73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73万元,用于开展执法业务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机构改革无偿划转)。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51%,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不再保留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3.48万元,增加6.04万元,增长174%,原因是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据只有2023年11、12两个月份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执法工作经费预算1.5万元,执行数0元,未能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撤销不再保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北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9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