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北海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11:北海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部门职能
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任务;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建设;负责收集、分析全市的测报数据,建立测报档案,对全市的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趋势,及时、准确地发布短、中期预报或警报;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提出防治方法和措施,组织测报、防治技术人员培训,总结交流经验。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以及海城区、银海区和市直国有林场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负责全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组织开展危险性、检疫性等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编制本地检疫对象分布图表,制定有关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的部分防治药剂和器械的采购和发放;配合有关科研单位和院校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负责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的工作;负责北海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实有人员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人,退休人员1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北海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11:北海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注:上述11张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4.29万元(上年收入总计81.76万元,同比增加22.53万元,同比增加27.56%)。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
(二)支出总计104.29万元(上年支出总计81.76万元,同比增加22.53万元,同比增加27.56%)。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04.29万元(上年收入总计81.76万元,同比增加22.53万元,同比增加27.56%)。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104.29万元(上年支出总计81.76万元,同比增加22.53万元,同比增加27.56%)。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11万元,事业机构57.06万元,住房公积金6.7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19万元,动植物保护6.5万元。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104.2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上年收入总计81.76万元,同比增加22.53万元,同比增加27.56%)。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11万元,事业机构81.56万元,住房公积金6.78万元。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4.29万元(上年支出总计81.76万元,同比增加22.53万元,同比增加27.56%)。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11万元,事业机构81.56万元,住房公积金6.78万元。变动情况原因是本年项目增加1个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18万,2个项目合计金额共增加20万元,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104.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73.48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6.31万元,项目支出24.5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1.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11万元,事业机构57.06万元,住房公积金6.78万元。项目支出24.5万元,其中:动植物保护6.5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73.48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6.31万元。
1、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71.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36万元;绩效工资27.93万元,津贴补贴2.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2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万元:退休费1.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
2、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78万元,其中:办公费0.49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21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13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8万元,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0.07万元;培训费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和培训费与上年持平。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6.78万元,即我单位事业相关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78万元,其中:办公费0.49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21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13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本单位本年度2个预算绩效目标项目。
1、聘用人员经费6.5万元;负责本年度北海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检测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流行病检测,收集、分析、编报全市的测报数据建档及调查工作,实现对野生动物监测系统开展持续运转。
2、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经费(市森防站)18万元。负责本年度北海市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检疫、复检工作,自治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工作,实现保护林业生产和生态系统安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北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5年绩效目标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