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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督 机制的通知

2023-11-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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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北海市林业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督机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海市林业局党组

                            20231113


中共北海市林业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监督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切实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及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权责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方面。

(1)工作部署主导权。谋划部署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林业行政事务工作。对单位中长期规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以及局机关公务员招录、局属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对局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分工安排、科室设置及调整的建议权和审定权。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

(4)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文稿、纪要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实施方案等。

(5)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本单位集体决策;作为召集(主持)人,确定重要会议(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对重要议题、会议材料进行把关。

(6)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7)财务资产处置权。根据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审定审批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专项资金使用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

(8)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对本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1)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12)其他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工作需要,组织研究决策其他重要事项。

2.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策部署和局党组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一把手”责任清单。

1.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北海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2.带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因私事请假离境出国、婚姻变化、配偶及子女移民等情况,需按要求向党组织报告,并主动向同级班子成员通报。

3.通过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推动工作等方式,经常与下级班子成员、干部群众了解“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开展谈话。在日常工作会议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会上,对局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应如实指出,并督促抓好整改。

4.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新任负责人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

5.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领导班子会议决策时进行末位表态。

6.针对局属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工作。

7.分批次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家访,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

8.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整改。

9.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及审计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按要求过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按要求与支部党员进行相互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要自觉带头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范,每年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三)领导班子权力清单。

1.讨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北海市委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加强对全局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3.讨论和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

5.讨论和决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6.讨论和决定机关事务和改革重大事项。

7.讨论和决定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8.讨论和决定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推动形成严肃活泼、优质高效的党内政治生活新局面,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和表率。

3.每逢节假日,开展节前廉政提醒教育,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绷紧纪律之弦。

4.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6.畅通、拓宽群众来信来访、公开接访等群众权益诉求渠道,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

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8.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涉及选人用人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市纪委监委的廉政意见。

9.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10.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负面清单

(一)“一把手”负面清单。

1.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等现象。

2.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存在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等出格行为。

3.直接分管人财物。违反“六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项目(工程)建设等事项。

4.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和项目(工程)建设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5.违反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对选人用人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未执行末位发言表态;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二)领导班子负面清单。

1.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担当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不能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不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上会讨论。

4.“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日常监督力度不足,廉政教育提醒和谈话不能经常开展。

5.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职,瞒案不报,干预案件查处工作。

6.不配合、不支持巡视巡察、审计工作,对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

7.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两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两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两清单”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

(四)督查指导机制。将“两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及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加强日常监督。

(五)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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