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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林业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1-0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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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二、责任单位

北海市林业局

整改情况

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北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

(一)我局积极开展红树林巡查管护工作,压实各县区红树林资源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红树林管护队伍建设,增强红树林保护管理力量,针对破坏红树林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我局强化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对于受破坏红树林地行为,我市督促各相关单位科学编制红树林生态修复方案,并实施红树林修复补种工程。同时,强化红树林修复施工管护,加快红树林生境恢复。

(三)我局严格项目审批,严防开发行为破坏红树林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做好审批工作,在选址前期要求项目业主须避让红树林,避免红树林因工程施工受到破坏,如确需使用红树林,须将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并按要求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同时指导业主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做好红树林的生态监测,避免对红树林的生长环境产生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泥浆、建筑垃圾等进入红树林区域,切实保护好红树林。

四、验收情况

我局已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问题八的整改工作并通过自行验收,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海洋局开展了现场核查并出具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的意见,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9-203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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