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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4-04-0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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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基本原则

(五)预案启动条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二)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三)办公室

(四)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五)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三、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一)火险预警

(二)监测预报

(三)人工影响

(四)信息报告

四、森林火灾预防

(一)建章立制

(二)宣传教育

(三)火源管理

(四)可燃物管理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二)森林火灾扑救

(三)转移安置人员

(四)救治善后

(五)保护重要目标

(六)维护社会治安

(七)火案查处

(八)信息发布

(九)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二)工作总结

(三)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七、应急后勤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应急通信

(三)物资保障

(四)航空护林保障

(五)运输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七)资金保障

(八)技术保障

(九)信息保障

(十)培训演练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体系建设

(二)预案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九、附则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二)预案管理

(三)预案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立信息支撑系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保障有力,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北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在市交界线附近发生并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县区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地实施。

2.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3.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做到安全高效。

4.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五)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原始林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且仍未有效控制火势时;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时;重点火险林区火场连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一般林区火场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时;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控的森林火灾时;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或市人民政府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代表市政府行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决策权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组织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长:市分管自然资源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红十字会,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军分区、武警北海支队、北海海警局、北海供电局、北海机场、北海火车站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指挥部职责。

1)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2)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各方面力量进行扑救。

3)负责审查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宣传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市预算内投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自治区、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做好争取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进学校、上课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市科技局:支持开展森林防灭火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指导帮助森林防灭火科技成果登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免费无线电专用频率调配,协调北海市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公司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清明、国庆、秋冬森林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手机短信公益宣传信息,提醒群众注意防范森林火灾;协调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北海市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周边、重要目标、重要设施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做好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火场警戒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指导督促森林公安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处置及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查处等工作,协同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等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负责做好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伤亡人员的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森林防灭火经费保障,落实全市森林防灭火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负责市财政补助县区森林防灭火专项经费保障,按规定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所需要的地理信息资料、影像等,协调、指导地方解决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组建一支50人以上的应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有专门的森林火灾扑救车辆、装备器材,作为北海市森林火灾扑救的骨干力量,进行统一管理、训练和调度;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县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国有林场林区做好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森林火灾统计、森林火灾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管理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和火灾信息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国有林场林区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物资运输工作,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标准、森林火灾预案响应机制并指导实施。必要时,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督促市森林公安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造成空气环境污染的监测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森林消防救援专用车辆的划定工作,并做好森林消防救援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力,为扑火人员和装备物资快速运输提供运力保障。

市旅游文体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和导游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抓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火灾防控措施落实。负责引导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出医疗卫生工作队和相关专家赴火灾现场支援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航空护林,指导、监督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市际联防工作,指导县区护林联防工作;组织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技能训练,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的联勤联训和演练工作:协助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组织指挥,接收群众通过119火警电话报告的森林火灾报警并转告市自然资源局核实火情,火情核实后立即组织消防力量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要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与市防灭火办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供销社: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扑救火灾遇到扑救、救助物资短缺时,负责协助指挥部临时组织有关物资支援。

市无线电管理处:保障火场无线电通讯不受干扰,或临时指配通讯频率,或采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等可靠通信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

市红十字会:负责对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传授自救医疗技术,当发生森林火灾较大伤亡事件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医疗救助。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涠洲岛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组织实施,疏散和转移火灾火场附近居民和游客,及时发布和报送火灾信息;负责对进入涠洲岛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北海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北海市人民政府提准用兵需求,为市内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协调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武警北海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技能训练,做好受领任务准备;按照有关规定支援地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海供电局:负责为火灾扑救指挥部提供稳定供电和应急电力支援,负责林区高压输电线路安全,加强高压输电线路巡查和检修,防止高压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

    北海机场:负责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将民航飞机发现的森林火情通报市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航空扑救支援时,为森林防火飞机提供起降场地服务、协助申请航线空域;使用较大无人机侦察火灾或巡查林区时,协助申请飞行许可。

北海火车站: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其它成员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当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全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工作。

1.扑救指挥部组成。

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员:主要由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北海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广西国有钦廉林场、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指挥部设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查组等工作部门。必要时,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市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参与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广西国有钦廉林场、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要按规定抓好平时本单位消防力量的训练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积极组织单位专业消防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扑救指挥部职责。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火情,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组的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协调解决各地在扑火救灾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和督促当地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发改、交通、应急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等救援物资快速运

输及伤员救治,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组。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研判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现场督导组。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市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监测火场情况,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三)办公室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领导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搭建市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四)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广西国有钦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参照市设置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相应机构。

(五)基层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驻林区的铁路、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一)火险预警

重点防火期,当二级以上火险天气持续时,应当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

2.预警制作。各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及时会商,判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预警信息

3.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并通过有效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号级别不同时,高级预警信号优于低级预警信号。发布单位可以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辖县区森林防灭火指

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预警响应。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防灭火工作量成正比,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1)五级红色预警响应:所有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灭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出现连续5天五级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四级橙色预警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3)三级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乡级人民政府组织一个以上的野外火源检查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一支以上的摩托车野外火源管控巡逻队、林区村屯出动一名以上的野外火源管理员,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4)二级以下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所有了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二)监测预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

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研判,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供指挥部参考和决策。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并及时发布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三)人工影响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信息报告

1.报告途径。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2119、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2.信息处置原则上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处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自然资源局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通知热点、火警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即核查同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反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自然资源局。

3.处置要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2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烧越市界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4.跨界信息。发生跨省、跨市、跨县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县区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省、市、县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四、森林火灾预防

(一)建章立制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三)火源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基层单位要建立火源管理队伍,建立火源管控机制,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四)可燃物管理

地方政府和基层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清除林区民居、重点设施设备周围、铁路公路沿线、防火林带、防火线内、墓地周边等地表可燃物,营造防火林带、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市级层面应对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工作,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1.Ⅲ级响应。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现发生森林火情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

2)响应措施:

①当地乡(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乡(镇)或林场领导亲临现场组织,并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②接到报告后,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率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前往支援。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县区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并将火场综合情况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③遇到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原始林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等五种森林火情之一的,要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和扑救工作指导,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2.Ⅱ级响应。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指定的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

①2小时未扑灭明火。

②发生在县(区)行政边界。

③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原始林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④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响应措施:

①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区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

②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火情及扑救情况。

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视情况调动县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支援。

3.Ⅰ级响应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受其委托的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

①直接威胁林区民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原始林区以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③连续燃烧时间超过6小时且仍未控制火势。

④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控的森林火灾。

⑤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2)响应措施:

①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总指挥或受其委托

的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视情调动市内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火灾扑救。

    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

工作。

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二)森林火灾扑救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1.设立扑火指挥部。

1)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县级或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3)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①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灭火专职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担任,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②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③后方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市、县(区)党委和市、县(区)政府领导担任。

4)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①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②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③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④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应靠前指挥掌握实情,要始终与消防队伍战斗在一起,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应,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避免“遥控指挥”“电话指挥”。

5)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①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②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先打草地火、先打明火、先打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③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④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⑤抓主保重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主要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⑥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火、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2.制定扑火方案。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要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2)安全性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参加扑火。

3)高效性原则:要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

要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要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4)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谁职务高谁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5)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3.调动扑火队伍。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其他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可以调动全市范围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县区支援扑火。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1)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2)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3)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要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要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向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4.控制扑灭明火。扑救森林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要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1)常用战术。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2)常用战法。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3)火场安全。

①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②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特别注意。

③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或经鞍部逃生;四是惊慌失措、死打硬拼。这些行为往往造成群死群伤。

④危险时间:一是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林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二是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三是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四是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五是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六是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预设避火方案;七是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⑤烟气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⑥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5.火场清理看守。

1)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应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2)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6.队伍撤离。

1)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2)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三)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四)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五)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六)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七)火案查处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八)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九)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7天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二)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奖励有功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三)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结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七、应急后勤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组建专业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在市、县(区)内跨地区调动扑火力量,由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跨市调动扑火力量,或使用自治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或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应急通信

建立市、县(区)、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气象信息、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三)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县(区)、林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要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

(四)航空护林保障

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须向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申请国家林草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支援。

(五)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市交通运

输局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

(六)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七)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灭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九)信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要每天分析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地理信息、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机构要建立森林防灭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灭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灭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十)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安排1-2次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各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提高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体系建设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林区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活动。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火灾事故负有行政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九、附则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森林火灾应急措施,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演练、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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