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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严格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根据《湿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要求,以及2025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自然公园采摘红树林果实,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和数量进行”要求,结合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管理要求,现就禁止采摘区域内红树林果实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与时间
禁止范围: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范围(见附图)。
禁止时间:每年7-10月。
二、禁止内容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采摘红树林果实。因科研、医药和种苗繁育、更新抚育、红树林湿地保护等需要的,须经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审批后进行。
三、禁采原因
1.2023年6月,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根据《湿地公约》标准,国际重要湿地需满足“代表性、稀有性或独特性湿地类型”或“支持濒危物种生存”等核心条件,承担着维护湿地生态特征、履行《湿地公约》的国际责任。且该区域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每年有大量迁徙、栖息的水鸟,其中包括全球极危物种勺嘴鹬及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鸟类等,采摘活动产生的持续性人为干扰将直接威胁鸟类的栖息环境,影响底栖生物的食物供给,破坏生物间的依存关系,对整个生态系统稳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与国际重要湿地的高标准保护要求相悖。
2.每年7-10月正值暑假及国庆小长假期间,据不完全统计,该区域单日游客量峰值突破2万人次(高峰时段每小时客流量超过2000人),采摘群体庞大,突破区域红树林资源承载阈值,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造成严重破坏。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擅自采摘红树林果实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游客自觉遵守规定,共同守护好这片珍贵的红树林资源。
附件: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范围图
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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