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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林罚决字〔2023〕第14号

2023-07-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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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北海廉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依法查明,北海廉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海城区高德街道岭底社区1林班17小班17.1、17.2和17.5调查小班林地(2023年度国家森林督查图斑第一期海城区6、8、9号)上采伐公益林相思树(蓄积6.97m³);并修建硬底化水泥路(300㎡)和石子路(400㎡)各一条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1份,《海城区高德街道岭底社区被采伐林木现场调查报告》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滥伐林木6.97m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700㎡,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7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北海廉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北林告〔2023〕14号《北海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当事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五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北海廉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当天决定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要求尽快处理。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森林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桂林规发〔2021〕3号)中“4-严重(2)滥伐公益林5立方米或幼树200株以上。应当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的规定,参照《关于对北海市海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林木市场销售价格的函的函复》(北价认函字〔2023〕116号)中认定的相思树木材市场销售价格750元/吨,按照木材交易民间约定成俗计算方法(1m³相思树=1.25吨相思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规定和参照询问笔录中该公司委托人确认的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费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测算为10元/平方米。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森林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桂林规发〔2021〕3号)中“1-较重(2)擅自将公益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1-5亩。应当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主动配合调查,并在该幅林地旁边补种了树木,本机关拟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该公司在3个月内恢复该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该公司处恢复该林地(占用林地面积700㎡)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元/㎡)2倍共壹万肆仟元整(700㎡×10元/㎡×2=14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该公司处以滥伐林木价值5倍共计叁万贰仟陆佰柒拾壹元玖角(750元/吨×6.97m³×1.25吨/m³×5倍=32671.9元)人民币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陆佰柒拾壹元玖角(¥46671.9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银河支行银行(账号:20708801040000677 )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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