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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2024-05-14 11:47     来源:北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作者:苏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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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10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6800元/年/人。

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6800元/年/人。即北海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6800元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000元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6800元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二)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三)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七)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八)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九)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为特殊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低保审核认定时不入户、不核对、不评议、不公示)。

【申请材料】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致困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出示有关材料;家庭成员中有在读生的出示有关材料;离异家庭出示离婚证件、离婚协议等材料以及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

【申请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符合按单人户施保条件可单独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会代为申请;也可以登录“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自助申请。

【审批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长期公示

【分类管理】农村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分为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三类。重点保障户(A类)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户(B类)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一般保障户(C类)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

【补助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按照补差发放,农村低保补助金分档发放。

目前,各县区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的标准如下:

合浦县A类标准350元/月/人、B类标准300元/月/人、C类标准210元/月/人;

海城区A类标准490元/月/人、B类标准285元/月/人、C类标准245元/月/人;

银海区A类标准390元/月/人、B类标准240元/月/人、C类标准200元/月/人;

铁山港区A类标准335元/月/人、B类标准245元/月/人、C类标准215元/月/人;

涠管委A类标准360元/月/人、B类标准270元/月/人、C类标准225元/月/人。

【价格临时补贴民政发放对象】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价格临时补贴民政发放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当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或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时,开始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低于6%,且CPI单月同比涨幅在3.5%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提供的价格指数作为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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