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海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基本情况
1-7月,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4.8万人,累计支出2455.76万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29.78万人,累计支出7876.96万元。累计救助城市特困对象0.26万人次,累计支出407.59万元;累计救助农村特困对象4.22万人次,累计支出3451.44万元。临时救助1099人次,支出201.58万元。截至7月底,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029人,农村低保对象4403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22951人,重合率52.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01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6048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提前发放第一季度生活补助。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多种方式全覆盖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情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指导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网上自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无纸化审批,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特事特办。
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5月起,我市将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00元/人/年,让更多边缘贫困群众、因疫情等因素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及时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是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向全市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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