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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2-11-23 10:09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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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2018〕208号)、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桂发改安置〔2021〕1245号)、自治区财政厅 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小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指中央财政和自治区级财政预算下达我市的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基金;所称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使用后期扶持资金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使用范围: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2.交通、供电、供水、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水库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5.水库移民能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6.乡村振兴相关的其他水库移民项目;7.与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8.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专项经费支出。

(二)小型水库移民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改善水库移民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投向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施村屯道路、旧房改造、饮水安全、生产开发等项目。

第四条  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四级负责制,即市、县区(含涠洲岛旅游区)、乡镇(街道办)(以下简称乡镇)、村委(社区)。

(一)市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后期扶持规划编制、会同市发改部门审批县区后期扶持规划、县区项目入库审批、项目指导协调和监管、具体绩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划拨、总体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审批、项目计划审批等工作。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后期扶持规划编制、项目入库、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信息录入和具体绩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控制价评审、资金监管、资金审核拨付、项目竣工审决算、总体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入库预审,协助项目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指导资产管护等工作。

(四)村委负责水库移民安置村(组)项目申报、协助项目竣工验收、资产接管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流程。建立项目库、编审前期工作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审年度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包括施工图、预算控制价财评、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审结算、归档)。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项目库编制原则。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规划和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并参照本年度后期扶持项目投资规模编制下年度项目库。

第七条  项目入库的条件:

(一)项目必须列入“两个规划”。

(二)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移民增收致富、美丽移民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体现移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优先解决移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

(三)入库项目资料完整,主要包括入库项目申请报告、审查审批及应附具的文件。多个移民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情况材料。

第八条  编报及审批主要流程:村委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预审、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市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批。

(一)项目申报。村委根据水库移民安置村(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现状,依据村级发展规划,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名称(类型)、地点、规模(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预审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对申报项目可行性、合规性、民主推选程序及大中小项目配的合理性等进行筛选,初步确定入库项目。

(三)项目审批入库。市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入库程序规定、“两个规划”、资金投向范围等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批,原则上在收到县区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第九条  编报时限要求。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应在当年度10月10日前将下年度拟入库项目报市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批,10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库建设。

第十条  日常管理。审批后的入库项目需调整的,参照《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项目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移函〔2015〕179 号)文执行。项目审批入库后15日内将入库项目录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当年未实施的项目自动滚入下一年。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  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以及依法依规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等的编制及审批。

第十二条  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及审批。前期工作文件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批,原则上应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下达年度资金投资额度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及审批,整村提升项目可延长至4个月内完成(上级有报批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对进行评审。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需变更的,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  简化审批的规定。以下投资项目,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简化需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已列入“两个规划”内的项目 (已明确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对改扩建项目或建设内容单一、技术简单、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可以项目实施方案形式合并编制及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编制深度。

(三)应急项目可遵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开展报批工作,审批单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审批效率。

(四)上级对简化报批范围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计划编报。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年度项目计划编报,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根据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分批次下达的年度资金投资额度文件,按批次编报项目计划。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项目计划编制及审批、财评、采购等法定程序并开工建设(上级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构成、项目资产产权、效益情况、主管单位、受益移民、受益总人口、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文号等。

第十六条  审批及备案。项目计划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市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批的项目计划需变更的,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批及报备。已审批的项目计划需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实施管理责任。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工作,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市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区水库移民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的申请文件20日内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可邀请县区纪检、财政等有关单位及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后要出具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在项目完工6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条  资产移交及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必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办理项目权属移交手续。项目资产产权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发挥效益;同时,产业项目应明确收益分配机制。

第二十一条  归档。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应加强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管理,实行“一项一档”,分类保存,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归档资料应包括:

(一)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包括项目申报文件、征求移民群众意见和签订相关协议材料、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合同、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及其审批文件等。

(二)年度计划文件。包括项目申报文件、批复文件、调整变更申报及其审批文件、资金预算下达文件。

(三)项目开工前准备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资料。

(四)项目实施资料。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各种会议记录或纪要、变更文件、资金拨付、进度报表、施工纪录、施工现场图片,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等资料。

(五)公示公告资料。包括每阶段公示公告资料及公示现场图片、标志牌设立图片等。

(六)项目完工结算书及图纸。

(七)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单位自验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总结报告,竣工决算、竣工审计报告,验收鉴定书或验收卡,验收纪录或纪要、终验报告等。

(八)财务管理资料。项目预算下达文件、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及财政评审批文、工程造价审核意见、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资料及资金支付凭据、工程决算文件、质保金凭据、项目资金结算凭据、财务报表等。

(九)项目移交有关资料。包括移交现场记录或会议记录、移交文书等。

(十)其他项目资料(工作人员到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的工作记录、照片等资料,以及其他文字、图像、声像文件资料等)。

打捆招标的项目,可对招标部分建立项目公共档案,实施部分建立单项档案,并建立两者互查索引。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开公示。每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应在项目所在地移民村(组)张榜公示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受益范围及监督方式、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应留有影像资料,作为项目档案资料存档。项目验收后,要设立项目标志牌,标注项目名称、建设主要内容、实际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受益范围及监督方式、监督电话、竣工日期等。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金下达。市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下达资金,收到自治区财政部门预算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下达到县区财政。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程规范在项目资金中提取,主要用于项目勘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结算审计及验收等项目管理相关支出。

第二十五条  资金支付。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预算资金下达文件的具体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采购管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审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并按规定预留3%的质保金。项目结转的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资金绩效。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管理按照《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号)和自治区的相关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日常监管。各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纪检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主动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专项督查。市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的《北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及严重程度表》(见附件1),每年对县区进行一次后期扶持资金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专题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

第三十一条  责任追究。

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依据《北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分类表》(见附件2)的问题严重程度和问题数量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的县区,将建议自治区核减下年度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县区使用。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厘清各职能部门责任,组织整改。

单位或个人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区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部门管理办法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产生的减员资金用于实施项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问题清单及严重程度表

2.北海市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分类表

 

 

 

 

 

 

 

 

 

 

 

 

 

 

附件1

 

 

 

 

北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及严重程度表

序号

问题类型

问题描述

严重程度

一般

较重

严重

1

职责落实

县区人民政府未制定资金项目管理相关配套文件

 

 

2

县区人民政府未按资金项目分级管理落实有关审查审批职责

 

 

3

县区职能部门未贯彻执行有关审查审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4

县区职能部门未开展按职责开展本级监督管理工作

 

 

5

项目库建设

未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

 

 

6

未按程序开展项目库建设工作

 

 

7

已实施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管理

 

 

8

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申报超过自治区财政预算下达时间6个月

 

 

9

项目计划批复超过申报时间3个月

 

 

10

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备案)与调整程序不符合规定

 

 

11

项目资金投资方向不符合有关规定

 

 

12

项目确定民主程序履行不符合规定

 

 

13

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投向非库区村和移民安置村

 

 

14

项目管理

未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15

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编制不规范

 

 

16

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

 

 

17

未开展招投标工作

 

 

18

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串标、围标等严重问题

 

 

19

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20

未签订项目合同

 

 

21

项目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

 

 

22

未开展监理工作

 

 

23

监理工作不符合规定

 

 

24

项目工程变更不符合规定

 

 

25

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工期半年以上

 

 

26

项目完成后6个月之内未验收

 

 

27

项目验收不符合规定

 

 

28

项目竣工验合格6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9

生产开发项目产权归属不明确

 

 

30

生产开发项目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

 

 

31

 

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后期扶持项目工程款

 

 

32

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33

合同约定质保金比例不符合规定

 

 

34

大额现金支付

 

 

35

移民管理机构提交完整报账资料后,同级财政部门2月内未支付资金

 

 

36

挪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37

资金管理

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38

贪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39

超限额支出前期工作经费

 

 

40

外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41

上上年度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截至上一年度12月底,结存比例超过40%

 

 

42

上上年度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截至上一年度12月底,结存比例超过30%

 

 

43

上一年度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截至本年12月底,结存比例超过60%

 

 

44

上一年度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截至本年12月底,结存比例超过40%

 

 

45

后期扶持资金未实行辅助账管理

 

 

46

后期扶持资金专户储存的,产生的利息未纳入后期扶持资金统一管理

 

 

47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48

报账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9

后期扶持资金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50

工程进度款结算依据不齐全

 

 

51

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未开展项目竣工结算或开展不规范

 

 

52

档案管理

未按规定及时开展后期扶持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3

未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54

信访稳定

对涉及资金项目的群访情况或重大舆情事件处置不及时

 

 

55

被监督检查单位问题整改

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56

上报整改意见中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备注:问题未整改到位,在上次问题等级基础上加重一个等级

 

 

 

 

 

 

 


附件2

北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分类表

 

问题严重程度

问题项数(N)

责任追究方式

责令整改

警示约谈

通报批评

一般问题

0<N<9

 

 

9N<12

 

 

N12

 

 

较重问题

0<N<9

 

 

9N<12

 

 

N12

 

 

严重问题

0<N<3

 

 

3N<5

 

 

N5

 

 

注:1.此表适用于对县区实施责任追究。

2.表内数字表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同一次监督检查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发现的问题数量,按同一次监督检查合计发现的问题数量实施责任追究。

3.对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多个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县区责任追究方式根据不同程度问题中对应的最高等级责任追究方式确定。

 

 

 

 

 

 

北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制度说明)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我局按照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制定对应管理条款的思路,起草了《北海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详细防控措施说明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方面

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各审查审批单位在项目库入库、项目设计文件、项目计划等环节的审查审批过程中出现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安排项目,滥用审批权限、久拖不批、吃拿卡要的风险。

(一)项目库入库审查审批。

防范措施:规定审定项目入库条件;2.规定编报及审批主要原则、内容及市县乡各层级审查流程;规定本局限时审批时间要求和项目库建设的总体时限要求;下一步制定市、县审批核准事项的详细审批流程,规定岗位职责。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六条至九条。

(二)项目计文件的审查审批。

防范措施:规定审批时限要求;2.规定投资较大项目审批前置要求,即投资500万以上项目审批前必须进行专家评审,降低审批权滥用的风险;优化审批事项及程序。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十一条至十三条。

(三)项目计划的审查审批。

防范措施:规定计划审批到开工环节的时限要求;规定县区计划审批后上报备案时限要求,计划变更审批的规定。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二、项目实施管理方面

(一)项目安全和质量。

廉政风险点:项目发包及建设过程中谋取私利、优亲厚友、项目质量低劣。

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十八条

(二)竣工验收。

廉政风险点:项目建设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质量低劣。

防范措施:规定验收主体、时限及参加单位。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十九条

(三)资产移交及管理。

廉政风险点:资金权属不清导致资金流,管护责任不明导致发挥效益低下。

防范措施:规定资产产权主体和管护主体、管护制度的要求。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二十条。

(四)归档。

廉政风险点:项目资料不建档归档,便于项目建设弄虚作假,出现以虚假工程骗取资金情况。

防范措施:规定项目档案归档时限;罗列必须归档的资料。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二十一条。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下达、支付管理。

廉政风险点: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人员借资金下达政府权力吃拿卡要。

防范措施:规定资金下达时限;规定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规定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二)项目管理费用。

廉政风险点:项目建设单位违规提取管理费。

防范措施:规定能提取管理费的支出项目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二十四条。

(三)采购管理。

廉政风险点:项目建设单位或有关人员规避项目招标,暗箱操作,以优亲厚友、谋取私利。

防范措施: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资金项目。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二十六条。

(三)项目审结算。

廉政风险点: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工程偷工减料、拖欠款项。

防范措施:规定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及明确时限要求。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二十七条。

 

四、监督管理

廉政风险点:监督检查的环节、内容、标准不明确,导致检查效果到不到要求,发现不了问题,甚至出现擅立标准、吃拿卡要风险。

防范措施:建立市级监管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制定负面问题清单、问题严重程度分类并据此开展问责追究。

堵塞风险的条款: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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