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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北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填报人:徐海辉电话:3201511日期:2024.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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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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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农(农机)简罚﹝2024﹞15号 |
陈李琼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案 |
陈李琼 |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罚款。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
当场处罚 |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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