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建安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气象信息服务监督检查规范》(QX/T375-2017,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我局定于2021年12月1日—3日对你单位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备案情况:是否按规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2.气象预报传播情况:是否在传播时,擅自更改气象预报主要内容和结论;是否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是否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是否在传报时,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是否及时增播、插播、更新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公众气象预报;
3.气象资料:是否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或者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是否需要建站获取资料时按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是否按规定汇交依法建站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是否履约使用或传播气象资料,包括涉密气象资料或者保密期未到的气象资料;
4.业务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确保气象信息服务业务正常开展的规范、流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对用户投诉的处理办法;
5.技术标准规程:是否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6.其他情况:是否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在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中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或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外国组织和个人是否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是否擅自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设立气象探测站(点)。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3日
三、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
1.对象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北海市建安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2.检查人员名单
序号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1 李云川 20000045276
2 林永春 20000045227
四、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检单位需要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
1.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缺席应委托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2.涉及检查内容的具体工作人员。
(三)请各有关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QXT 375—2017 气象信息服务监督检查规范
2021年11月2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