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大
小
配色
无
字
字
字
字
辅助线
开
重置
用户空间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
简体版
|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集
首页
走进北海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公共服务
数据发布
互动交流
15036794
北海市气象局关于停止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制执法证的公告
20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2-06-29
164954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气象局
>
通知公告
北海市气象局关于停止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制执法证的公告
2022-06-29 11:24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办发[2022]1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停止使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制的行政执法证件,统一使用由中国气象局监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停止使用的执法证信息见附件1。
北海市气象局
2022年6月29日
文件下载:
附件1.xl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