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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30 11:45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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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具体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北海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完善养老、工伤保险全市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建设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办法。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解决劳动者维权工作和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协助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北海(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实施办法,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实施办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本部门决算共包含6个独立预算单位,详见列表:

单位名称

性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机关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0814.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14.2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26.95万元,增长5.1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4.2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26.95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专项资金及就业补助资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2023年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公务员考试支出等方面的资金相比上年有所增长。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30.3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33.04万元,下降17.09 %,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缴了累计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0803.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03.8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09.78万元,增长4.9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7.04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包括引进人才、公务员事务和事业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6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员事务支出略微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410.29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单位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就业补助。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37.77万元,下降12.8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企业离退休人员计生费1796万不在本科目列支;二是“三支一扶”专项资金及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895.38万元:主要反映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87.26万元,增长1653.03%。主要原因是企业离退休人员计生费2023年在本科目列支1796万元,2022年不在本科目列支,导致上下年变化较大。

4.住房保障支出(类)161.16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17万元,下降8.0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整体工资基数下降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40.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5.87万元,下降15.91%,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缴了累计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3.8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09.78万元,增长4.95%。其中:基本支出2959.36万元,项目支出7844.52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3209.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4.3万元,支出决算为33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4 %。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包括引进人才、公务员事务和事业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差异主要是本年公务员事务支出略微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38.77万元,支出决算为841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9 %。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单位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就业补助。

差异主要是财政困难,部分资金未拨付。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95.38万元,支出决算为189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反映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16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9.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37%。年初预算数未包括公务员绩效。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较好地完成年初制定的支出目标。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3%。差异主要是2023年有两名退休人员去世,追加丧葬费和抚恤金60.39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8%,比上年增加1.16万元,增长了37.66%,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支出偏低。2023年响应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政策,公务来访次数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8 %, 比上年增加1.16万元,增长了37.66%,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支出偏低。2023年响应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政策,公务来访次数有所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3次,人次33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1.8万元,降低20.3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19 万元,降低6.6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成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2.9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8.7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9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73个,共涉及资金 7844.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0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预算执行率为90.49%,绩效指标全部完成,自评得分99.05分,评价等级为一等

2023年我部门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就业促进任务全面完成。以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为抓手,研究制定《北海市就业驿站创建方案》,将14个闲置的便民核酸采样舱打造变身为“就业驿站”,打造“15”分钟就业圈;开展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为各类企业解决用工18890人次;承办自治区级2023年广西“八桂系列”劳务品牌3+N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合浦月饼师傅”劳务品牌专项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育了圣泰职业培训学校、欧明工作室(合浦月饼师傅)、北海市社会福利院成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专家工作室及自治区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共开发164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市共有就业帮扶车间48家,累计带动就业12469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450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5318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371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989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40人,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2)社会保障服务优化提升。打造北海“暖心社保”系列品牌,聚焦老年群体推出“四上门”适老化服务,让“银发一族”办事更省心;创新推出“群众事情没办完,我们不下班”延时服务和“午间预约”服务等举措;实现在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进度在全区排位前列;线上自动精准降低社保费率,让企业“免申请、免跑腿、免办理”享受政策红利;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模式,截至2023年12月底,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参保单位减负14427万元,共向全市2828家企业返还稳岗返还补贴2256.97万元;共追回违规多领待遇261.49万元,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数等自治区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

(3)和谐劳动关系不断稳固。北海市荣获2022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一等等次位列第一,连续两年排名全区第一。组织各级人社部门对455家样本企业开展薪酬调查工作,完成率排全区第1名。联合政法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和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工会、企联、工商联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指导,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联合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动监管检查,并通过“流动维权服务岗”等载体,将维权服务前移到一线,有效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截至2023年12月底,共核处欠薪预警信息409条,全市未发生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80.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共解决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纠纷169件,法定结案率100%,共为643名劳动者追回工资691.82万元,工作成效显著。

(4)人事人才服务持续优化。注重专技人才能力提升,选送8名高层次人才参加今年广西中青年高层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国情区情研修。举办北海·向海聚才猎头对接会、产教融合人才发展大会等,拓展高端人才引进渠道,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高端服务业发展。通过举办教师专场、乡镇专场等一系列招聘专场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解决基层“引人难”“留人难”问题。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市本级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市直7所公立医院3621名医务人员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1141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数量73个,全部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编制绩效目标,自评项目73个,其中自评为一等的项目73个,全年执行率88.56%。

其中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或零支出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项目为举报奖励的性质,年度内未发生举报案件,因此未发生举报奖励支出;二是因建设项目跨年,须结转次年支出;三是按照紧日子要求,严控培训费,压减支出;四是因财政困难未拨付资金。

自评中发现存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例如举报奖励类的项目支出目标制定不合理、个别预算项目压减后绩效目标未及时调整和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精细等问题。

下一步,我部门将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深化对预算绩效目标的了解,将年度绩效目标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年度工作重点,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同时要不断提升绩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业务能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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