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一)负责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日常接访工作,协助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负责提供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三)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四)协助、指导基层和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工作。
(五)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六)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72.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2.4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75万元,增长12.2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4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75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一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经费”项目,另外根据“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补助通知”要求,我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项目中的仲裁办案补助范围扩大,包含兼职仲裁员及书记员且调解办案补助标准、仲裁办案标准提高,导致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72.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2.4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56万元,增长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2.44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56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一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经费”项目,另外根据“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补助通知”要求,我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项目中的仲裁办案补助范围扩大,包含兼职仲裁员及书记员且调解办案补助标准、仲裁办案标准提高,导致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4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56万元,增长8.6%。其中:基本支出143.06万元,项目支出129.38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0.44万元,支出决算为26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反映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7.42万元,支出决算为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0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公务接待工作,2023年响应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政策,公务来访次数有所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1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8万元,降低3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万元,降低37%。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2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23年度,我院重视推进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包括软硬件设施建设及仲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保障高效办案。同时通过安保项目保证了仲裁庭审的严肃性、有序性,降低业务开展的安全隐患,当年度无重大意外事故发生。截止2023年12月,我院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50件,其中立案受理992件,均已结案,结案率100%,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114.54万元。超额完成区厅下达的90%结案率考核指标,顺利完成人社厅的结案要求,顺利完成各项绩效目标要求。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5个决算项目自评评定均为一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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