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决算公开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

2025-09-30 09:20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供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的定期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

(六)协助建立健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协助检查基层调解组织履行职责情况。

(七)协助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协助指导督促全市劳动保障维权相关工作。

(八)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九)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督办、考核、机要、保密、会务、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及印鉴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变动、干部教育、机构编制以及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集中采购、内控监督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安全生产、卫生计生、应急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等工作。

(二)劳动维权科。负责推进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的信息化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协助指导、督促根治欠薪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全市劳动人事关系依法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建立健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协助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及检查基层调解组织履行职责情况。

(三)审理监督科。负责受理案件的复查监督,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督促检查重大案件办理;负责案件审限监督;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情况的定期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办理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业务的信访;负责组织起草劳动争议法律法规适用规范性意见,组织开展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问题的调研;负责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工作。

(四)受理立案庭。负责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负责日常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接访,受理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维权仲裁申请,负责案件材料的接收、登记及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负责仲裁申请材料审查工作,办理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手续;负责仲裁案件组庭、排庭及送达工作;负责仲裁庭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整理、装订、归档、保管及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等工作站的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调解庭。负责仲裁案件的调解工作;负责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负责案前先行调解案件处理信息统计和报表上报工作;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指导县区仲裁机构开展案件调解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管理日常事务。

(六)仲裁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和裁决书的起草工作;督促、指导书记员完成庭前事务性工作及庭后案件归档工作;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业务指导和督办工作。

第二部分: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228.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8.4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99万元,下降16.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4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99万元,下降16.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3年度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3年度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3年度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28.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8.4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99万元,下降16.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9万元:主要工会经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2.10%,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正常范围内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4.8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4.34万元,下降17.11%,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项目经费及严控一般性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3.87万元:主要反映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15.50%,主要原因是计缴基数降低。

4.住房保障支出(类)8.33万元: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是2024年计缴基数为2023年收入,2023年收入基础绩效奖每月标准提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3年度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9万元、项目支出92.8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99万元,下降16.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5.8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占比,差异原因是2024年决算工会经费在本科目列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3.62万元,支出决算为21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拨付部分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反映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医疗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8.33万元,支出决算为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5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伙食补助费调整为食堂运转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科目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4%。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伙食补助费调整为食堂运转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科目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好地完成年初制定的支出目标。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占比。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也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占比。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77.78%,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占比;上年支出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占比,上年支出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占比,上年支出也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2024年,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77.78%,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56万元,降低3.6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9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食堂运转经费,由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科目调整为公用经费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不做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2个,项目支出总额92.8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个,本级项目支出92.8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92.8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无法计算占项目总数比例和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无法计算占项目总数比例和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无法计算占项目总数比例和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仲裁业务与财务融合程度不深,部分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和意义认识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化业财融合,将绩效管理责任压实到业务庭室,形成财务与业务协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合力。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3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70万元,执行数为80.27万元,完成预算的93.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绩效目标完成总体情况较好,当年度结案为100%,超额完成区厅下达的结案指标要求。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仲裁业与财务融合程度不深,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将绩效管理责任压实到业务庭室,深化对预算绩效目标的了解,优化绩效指标设计,争取协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合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