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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0 10:30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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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函》的精神和要求,编制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向社会公开公布。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联系(地址:北海市深圳路49号8楼802办公室,邮编:536000,电话:0779—2055430,邮箱:bhsrsj_fgk@bei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有效提升工作透明度,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依托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设置,通过各类专栏主动公开部门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预算决算、工作信息、权力运行情况、政策文件等内容。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重点加强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增强政策贯彻落实透明度,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24年,我局修订并公开信息公开制度12条次,权责清单1条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10条次,部门预算决算信息13条次,工作信息44条次,政策文件13条次,人事、考录招聘、提前退休核准公示信息25条次,通知公告690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件,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更新修订《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公开制度,制作发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对我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主动公开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建立了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信息中心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有效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落实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层层审批制度,通过多重审核方式针对性开展错别字和链接检测,推动网站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做好协调跟踪。明确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的牵头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项工作管理、跟踪督办,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2024年,我局未收到群众提出的社会评议意见建议,也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我局行政许可由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例如:个别政策、通知的表述方式专业性较强、不易读懂;部分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繁琐,时效性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优化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管理,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公开;二是优化政策、通知类信息的表述方式,使内容更加通俗易懂,便于群众更准确理解、掌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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