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科研珍珠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燕、丁春玲诉被申请人北海市海城区科研珍珠商行(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北海劳人仲字〔2025〕382-38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北海劳人仲字〔2025〕382-383号仲裁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上述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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