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中附件1第二条第(二)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北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2024年10月-2024年12月4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公示期:2025年5月13日至1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5月19日前邮寄或直送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6000;监督电话:0779-2057027。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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