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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北海劳人仲字〔2025〕第421号)

2025-05-14 17:10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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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悦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姚琪盛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返还押金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北海劳人仲字〔2025〕第42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北海劳人仲字〔2025〕第421号仲裁裁决书,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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