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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岑鸿艳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北海劳人仲字〔2025〕第41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北海劳人仲字〔2025〕第419号仲裁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5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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