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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曾春柏等32人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公告

2026-03-04 17:00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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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曾春柏等32人(名单见附表)存在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予以退还。但因无法联系到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对曾春柏等32人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序号

需追回原因

姓名

身份证号

退款金额(元)

1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曾春柏

432621********16

32822

2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黄  周

431230********12

2451.34

3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王  双

211022********12

3371.34

4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胡正国

450111********11

1800

5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韦兴建

452702********91

1956

6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利翠贤

450703********23

900

7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郑准官

452528********96

2934

8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黄成安

452231********10

1439

9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杨  仲

452228********14

701

10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黄诗堂

450621********13

1035

11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陶振杰

452128********1X

2091

12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谭国权

450702********38

1557

13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赵日红

450521********3X

2934

14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杨树群

452731********22

1200

15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杨有华

450512********19

600

16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杨启晟

450521********34

2071.6

17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郭云远

450521********32

1956

18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李昌俊

450722********15

600

19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刘永福

450922********9X

652

20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黄  良

452623********12

1537.12

21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林  闯

450512********16

2451.34

22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陈家义

450923********70

978

23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刘 宇

421087********3X

1800

24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马正宇

450722********3X

1301

25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蔡小虎

450512********35

1800

26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覃振官

452730********10

978

27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陈文伟

450922********53

2743

28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张明皓

130124********4X

1035

29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黄秋惠

450722********20

1800

30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罗  燕

430422********20

1630

31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李明贤

450521********3X

1012

32

就业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董春锋

441203********51

978

请上述人员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þ工伤保险þ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上述32人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银行账号:45001655114050503467     

开户银行:建行北海海城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待遇科电话:0779-3960925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中心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026年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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