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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翁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何维婷、韦仁诉被申请人北海市翁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北海劳人仲字〔2026〕第16-1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北海劳人仲字〔2026〕第16-1号仲裁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不服北海劳人仲字〔2026〕第16-2号、第17号仲裁裁决,可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上述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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