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被征地农民享受“新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
2.征地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
4.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问:宅基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农民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不可以。《实施办法》所称被征用土地,是指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或农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宅基地不属于农用地,因此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三、问:怎么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均征地亩数?
答:按农户家中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全部人员来计算。即每户人均征地亩数=该户被征土地面积/该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全部人数。农户在不同时期多次被征地,可能会导致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合法权益。
四、问:被征地农民怎样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征地时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其毕业后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五、问: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是什么?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完后,由个人负担。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对在征地所在县(市、区)外的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六、问:被征地农民应该选择参加哪个基本养老保险?
答:被征地农民根据自己的年龄和家庭经济条件来进行选择,年纪轻(45周岁以下)、经济条件好的,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纪偏大(45周岁以上)或经济条件稍弱的,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可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详细咨询。
七、问: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八、问:桂人社发〔2016〕46号和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实施前符合北政办〔2012〕185号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还可以一次性补足15 年缴费年限吗?
答:不可以。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以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70 号)规定:“各市出台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中凡是采取一次性缴足15年或往前追补缴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的,均应暂停执行”的规定,北政办〔2012〕185号规定的一次性缴足15年的办法应停止执行。
九、问: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应如何计提?
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采取限高托底的办法计提,征一次地就计提一次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提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补足计提养老保险补贴。
十、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十一、什么时间征收的土地可以按“新办法”规定享受参保补贴?
答:征地项目批复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征收的土地可以按新办法规定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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