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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职责

2019-04-15 08:44     来源:北海市人民医院     作者:北海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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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医院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督促及检查落实情况。

2. 召开年度教学工作会议,总结教学工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年度的教学工作计划,并指导教学管理部门贯彻落实。

3. 每年主持二次以上教学查房,召集教务科、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所在科主任及所在大科的实习同学参加。重点检查实习同学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和各科实习的管理情况以及所管病人,抽查实习同学书写的病历、医嘱、检查申请单,发现缺陷,纠正错误,利用典型病例、特殊病例指导学生实践,不断提高学生水平。

4. 每年参加一至二次教务科组织的实习同学上岗前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实习同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及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好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计划。

5. 定期检查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发现缺陷,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6.负责组织科研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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