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人民医院 > 机构设置 > 机构主要职责

行政副院长职责

2019-04-15 08:44     来源:北海市人民医院     作者:北海市人民医院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财务、设备、基建和总务部门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财务、总务、器械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器械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入开支、基建、维修以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经济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绿化环保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