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3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北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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