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关心指导下,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北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北发〔2022〕14号)责任分工方案涉及的任务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厘清法定职责,进一步优化完善权责清单
组织开展每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梳理工作。2024年10月,根据《北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和市委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按时按质编制完成本部门动态调整的权责清单报送市审改办。由于北海市机构改革,12月,市委编办将原市商务局32项权责划归我局。经调整,目前,我局权责清单共621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495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7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
(二)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着重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市场主体“非禁即入”。
1.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采取行业限制性措施。我局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工作要求,对在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加强管理,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联合惩戒,对被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此以外,政府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截至2024年,我市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共计2259户。
2.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工作。积极动员引导北海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加大对企业申报的指导力度,取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依法在有关政务服务中获得便利,实现守信联合激励的效果。截至2024年,北海市共178家企业荣获广西“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称号,2024年已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拟公示企业113家。
我局根据《北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的原则,根据清单编制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期间加强与市审改办的沟通对接,及时解决认领编制中遇到的问题。按时按质将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送市审改办。并按要求在局网站上对外公开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我局认真落实《广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精简规范申请材料,对清单内的事项一律取消,切实“减证”便民。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在“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限度减轻了群众和企业负担。市场监管系统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共2项,都是涉及食品许可方面的证明材料,截至2024年,食品许可办理过程中因申请人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等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都是继续提交证明办理等原因,没有企业选择用承诺书代替办理。
(四)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截至2024年,全市已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任务755项,已部署抽查各类检查对象3392户,已开展单部门抽查检查任务1142项,已部署抽查各类检查对象17820户。
2.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数据归集,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公开企业守法经营的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记录,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量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归集于企业名下,做到“应归尽归”。截至2024年,全市政府各部门共推送公示涉企信息66519条,其中市级48714条,县区级17805条。
(五)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广西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专项清理和做好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联席办牵头组织北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清理,经各部门单位自查后反馈,我市没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的政策措施,也无消费券发放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1.加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竞争行为,着力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截至2024年,全局累计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175次,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41次,查办饭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80件,涉案案值超过89.84万元,罚没金额212.5万元。
2.出台北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24年查处假冒专利案件2件,平均办案周期23.5天,排名广西第三。首次成功办理北海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件,实现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零突破”。
3.截至2024年还没涉及“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案件。若有该类型案件我局将移交司法机关,由法院作出判决。
(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先后于2021年、2023年2次对《北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制定《北海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制度》,2024年,制定并印发了《北海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截至2024年,全市对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存量清查542件,实行出台前增量公平竞争审查276件。
(八)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我局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
聘请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我局共牵头起草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均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集体讨论等程序后按规定以我局名义向市政府行文请示。
(九)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激活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办发〔2021〕58号)要求,我局聘请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的积极作用。
(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为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建设,重新修订印发了《北海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办案机制,确保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规范有序开展。
(十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截至2024,对我市餐饮服务经营者风险分级已完成评定8460家。其中,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5775家,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693家,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3家,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989家,风险评定率达97%。
2.2024年以来共检查餐饮单位10862家,出动执法人员9810人次,发现问题6205个,已全部处置完成。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的常态化培训,有效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餐饮单位后厨和外卖送餐卫生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截止2024年,组织线下培训22期,参加广西餐安APP培训单位9726家,培训人数15898人次,培训率93%,发放小型餐饮店“十牢记”宣传页20000份。切实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全覆盖、培训考核全覆盖、监督检查全覆盖、包保督导全覆盖、“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全覆盖”,促进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位,织牢校园食品“安全网”。共计检查学校食堂1368家次,发现问题308个,已完成整改308个。行政处罚90起,罚没金额6.6485万元。
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提升行动,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4万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21份,立案236起,罚没款109.76万元。
4.开展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肉类生产企业139家次,监督检查肉类小作坊139家次,肉类经营户2590家次,餐饮店3342家次。发现存在问题154个,已整改问题105个,行政执法立案40件,已结案35件。
5.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及周边食品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校园周边销售的门店1538家次;检查重点商超827家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2次;开展宣传活动376家次,扣押网红玩具26件。扣押扣押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等玩具219件。立案4件。
6.北海市局、海城区局、合浦县局分别成立了8个“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强力推动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任务的落实,指导全市各地全面排查“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54人次,检查经营者2446家次,检查其他主体421家次,公众号上共发布消费提示1份,开展重点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册24份,播放食品安全宣传视频1个,立案3起,上报违法线索1条。
7.制定了《持续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实施方案》,持续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748人次,检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3852户次,检查食品小摊贩1235户次,责令整改3户,确保食品安全。
8.2024年,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各类特种设备相关企业628家次,排除隐患问题978个,其中较大以上隐患24个,全部完成整改。
9.组织、动员全市药品监管人员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截至2024,我局已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整治共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18家,医疗机构742家,接种单位46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家。其中区内协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家,区内协同检查药品使用单位2家,区内协同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
10.截至2024年,我局共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8个,化妆品专项检查10个,共出动执法人员12562人次,检查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6343家次,查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472件,罚没款278.78万元。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任务73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1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660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23批次。开展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科普宣传14场,接受现场咨询640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950余本。
(十二)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举报人可全天候通过12315、12345热线,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等渠道进行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认真受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时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依职能转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目前暂未有符合条件的举报奖励申请。
(十三)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效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1.及时做好决定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凸显工作成效,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开展,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
2.严格落实《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要求,按要求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出台与我市地方性法规配套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动态管理,使可以量化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达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规范和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公正执法。
1.为规范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及市场监管工作特点,北海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分)》。
2.2023年12月根据市司法局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北海市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北海市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报请市司法局备案。
3.在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桂市监规〔20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我局根据实际制定了《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北海市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北市监发〔2023〕258号)、《北海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强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工作实施意见》(北市监发〔2023〕66号),加强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审慎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十五)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推行利用广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全流程线上办案,全年办案3260件。
2.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领域范围,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印发《北海市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第二版)》等文件,一是持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参与联合监管的成员单位由2021年的23个增至2024年的33个,实现联合监管部门覆盖率100%,参与部门数量同比增长 43.47%;二是持续扩大联合监管事项范围。联合抽查事项由 2021 年的29项增至2024年的79项监管事项覆盖率同比增长172.4%;三是持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2021年30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3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四是积极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截至2024年,全市已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任务824项,已部署抽查各类检查对象3856户,实现“进一扇门、查多项事”。
(十六)严格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北海市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加强执法台账、执法文书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每年均按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均取得执法证件。统一着装及执法文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我局在职在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为百分百参考,考试合格率均为百分百通过。
利用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综合系统进行全流程线上办案,规范文书管理,台账管理及统计,提高数字化执法管理水平。
(十七)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密切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积极推进落实落实《北海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强制、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行政与包容审慎相统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并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法律法规宣。
成立有温度执法领导小组,全面推行有温度的执法,从轻636件,减轻处罚390件,不予(免予)行政处罚70件。开展行政指导6824次、行政提醒1305次、行政告诫167次、行政约谈15次,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免予除罚款约90万元,惠及上千家市场主体,让法律更有“人情味”。
(十八)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范。制定印发《北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事件应对规程》、《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应急处置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二是通过培训、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专业培训,提升应急处置队伍业务能力,并制定印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三是定期举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举办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2024年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承办广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举办压力管道泄漏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演练等,通过演练检验了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体系。
四是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印发《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作日及双休日24小时值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节日、工作日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守住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十九)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1.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推进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加强日常巡查,深挖案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全区率先查处2起涉疫药品哄抬价格案件并曝光,形成了极大的震慑效应。
2.开展医疗领域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防院、市结防院、市卫校附院等7家市属公立医院不按政府指导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组建价格专班进行立案查办,7家医院违规收费罚没款共计1684.41万元。
(二十)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调解。坚持自愿原则,防止变相强制调解。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消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消费引导,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针对消费趋势和消费维权面临的新特点,宣传法律法规、公布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消费维权成果,使消费维权深入人心。截至2024年,共组织新闻发布会2场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0场次,通过媒体(含网站)开展3.15活动宣传报道102篇次,解答群众咨询23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4.6万余份,播放公益视频44万余条次,发送公益短信316万条次,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提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大大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为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畅通消费投诉渠道,通过“互联网+消费维权”,便利消费者随时随地在线投诉举报,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依法受理并处理好消费投诉和举报工作。强化节日期间全国12315热线值班值守,节假日安排专人值守12315坐席电话,确保节假日期间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至2024年,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共接收消费者诉求92029(其中解答咨询18740件,投诉63786件,举报8666件,求助552件,表扬171件,建议114件),已办结投诉举报70211件。
(二十一)主动配合法院、检察院。
主动配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案件依据、证据和材料,遵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联系,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法治督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大力整治重点领域执法乱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严格管理罚没收入,全面杜绝罚没指标、罚没奖励等。
1.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按时处置投诉举报。
2.加强督促指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法治审核为重点,强化内部监督。以案件评查为着手点,强化层级监督。
3.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的,着力解决市场监管系统中少数公职人员存在的置若罔闻、推诿扯皮、冷漠懈怠、拖拉疲沓、设卡刁难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入治理漠视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行为,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
4.结合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探索出台《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办法(试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二十三)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发布政务资源目录57条,库表资源27个,文件资源15个,数据总量10065623条,文件总量102条。
(二十四)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理论。
严格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在局党组领导下统筹谋划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
(二十五)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领导干部定期参与法治专题讲座。
1.组织开展年度全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活动,每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中,我局在职在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为百分百参考,考试合格率均为百分百通过。
2.行政机关负责人加强对党组成员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法治思想建设的学习教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多种形式开展集体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意识。
3.加大宪法宣传,在宪法赋予的范围内,依法行政,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市场监管任务的日益繁重,现有执法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人均监管任务较重。同时,执法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在网络交易监管、新兴业态监管等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执法人员短缺,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监管需求。
(二)普法宣传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部分企业和群众对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认知仍停留在表面,主动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在普法宣传中,形式相对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普法宣传覆盖不够全面,导致部分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2025年,计划组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的各类培训。同时,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提升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深化普法宣传
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等,制作发布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作品。制作短视频、动漫等普法作品,提高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对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覆盖面。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的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025年,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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