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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公开选聘北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告

2025-03-01 17:05     来源: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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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智库作用,推动北海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决定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查办能力提升工作,确保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侵权纠纷预防、化解以及行政裁决的及时、公正和权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北海市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个人。

二、选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严谨的科学技术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理工农医类或法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生产、设计、研发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审查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等实际从业经历。

参加选聘人员需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专利代理师、鉴定人执业资格,专利审查员、专利预审员、知识产权律师或者有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实际从业经历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市市场监管局核准后,可优先入选。

(二)不能参选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担任技术调查官,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责令退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

三、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依据《北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处理,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意见建议,根据案情有权参与调查取证,参与询问、口头审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的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根据聘任单位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征集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申请人填写《北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北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地址:bhzscqk@163.com,邮件请注明“专利技术调查官申请—姓名”。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4月20日。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审核。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成立遴选小组,汇总审核推荐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后,提出拟聘技术调查官名单。

(三)公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查确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后将在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入库。拟聘技术调查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向入选技术调查官发放聘书,同时将入选者资料录入北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

其他事项

    此公开选聘通告由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联系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联系人:马剑鹰、庞光清,联系电话:0779-3966398。

附件:北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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